问答题 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件事实并以此作出了正确判决。法学院的四名同学对此展开讨论: 甲同学: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乙同学: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丙同学:法院拆检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丁同学: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请结合相关法律和案例事实,对上述同学的观点进行判断分析。
【正确答案】甲乙丙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丁的观点是正确的,即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法院的做法侵犯了当事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保障它们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法律规定,扣押和拆检公民的信件必须遵守以下五条规定:第一,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第二,扣押或者拆捡公民的信件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第三,对于扣押的邮件、电报等,经查明不影响国家安全或与犯罪无关,应立即退还原主或交还邮电部门;第四,须扣押的邮件、电报等,应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通知邮电部门;第五,对公民个人保存的邮件、电报等,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检查时,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件,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本案中,某县法院为查清民事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案件予以拆检,其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当事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上述四位同学的观点,只有丁的观点正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