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瀚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由皓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会计事务所指派W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以下为审计项目组遇到的事项,其摘录如下:

(1)W注册会计师应对此次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2)瀚华公司和其他公司之间的合同由项目组中一位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助理人员来审核,项目经理为其工作提供帮助并对该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

(3)Q注册会计师被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此次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规定Q注册会计师不可为审计项目组提供咨询。

(4)在获取了管理层关于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的情况下,W注册会计师认为已经获取关于该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在实施了一系列的审计程序后,对于瀚华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W注册会计师存在疑虑。

要求:

问答题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考虑上述事项(1)-(4),判断上述观点或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恰当。

2)恰当。

3)不恰当。以不损害其客观性为前提的情况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为审计项目组提供业务咨询。

4)不恰当。即使管理层关于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能够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然而其本身却无法为财务报表特定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针对事项(5),W注册会计师应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恰当。

2)恰当。

3)不恰当。以不损害其客观性为前提的情况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为审计项目组提供业务咨询。

4)不恰当。即使管理层关于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能够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然而其本身却无法为财务报表特定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