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虽然都是拟用“租船合同”的名称,但有明显的区别:
(1)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事实上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应对完成约定航次的运输任务直接负责;但在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关系,除出租人签发自己的提单外,出租人仅对承租人负责。即使出租人的船舶有可能因运输合同或承租人的其他债务而被扣押,但这并不影响其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其不应承担的部分责任。
(2)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除装卸费或垫仓物料等费用另有约定外,得自负一切费用,在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的是整艘船舶,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船舶可在约定的航区内由承运人控制、调配和使用。除出租人承担船舶的维修和保养等费用外,其他有关船舶营运费用得由承租人承担。
(3)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收取的是运费,或是按照货物的数量或重量计算的运费;而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租金是按照船舶载货能力每吨每月计算,或按船舶每月的租金率计算。
(4)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仅承担在装港或卸港超装卸时间的滞期损失;但在定期租船合同下,除合同约定可停付租金的时间外,不论承租人是否使用船舶,装卸是否发生延迟,承运人都应按规定支付租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