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5年5月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乙水泥生产厂的一批水泥,合同约定5月20日将这批水泥送抵指定地点。但直到6月10日甲公司才收到这批水泥,此时市场价格已涨至每吨1200元,则此时甲公司应按()结算水泥货款。无
A、
执行新价格
B、
执行原价格
C、
甲承担少部分差价
D、
乙承担一半差价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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