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5年9月,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水果的合同。2016年4月,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美国A公司向本国法院起诉。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后,需要向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美国和中国均为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美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中国B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的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A项错误。
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能以专属管辖、有关期限已过或未附中文译文的理由拒绝送达。B项正确,C项错误。依据该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