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督促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所以A项的说法正确;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而非10日之内。因此B项的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437条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可见,法院只会对债务人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而C选项的债务人异议显属成立,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如果是被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同意诉讼解决,则不在例外情形之列,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因此答案选择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