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㈩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帅牛外,还列厂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当事人、公益诉讼 [解析] 本题中4名师生提起的诉讼确属于公益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因此对该情形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题中4名师生没有直接受到损害,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原告。被列为被告的岛屿不符合第49条的当事人的条件,也不能做当事人。因此选项B正确。本题情形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根据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选项C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