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①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被同时适用。继续履行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尤其是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情况。
②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或违约金或定金)。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害时而提供的一种救济手段,这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不矛盾,所以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赔偿损失(或违约金)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定金(或违约金)也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
③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在违约金的性质体现赔偿性的情况下,违约金被视为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标准,其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可以替代损失赔偿金,当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以后,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再承担支付损失赔偿金的责任。
④定金与违约金。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其性质与违约金相同。因此,两者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