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应当由其居住地( )裁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