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由甲乙丙三方合资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数年,现甲欲将其享有的大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乙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撤销该转让合同
  • B.丙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丙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 D.丁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予答复;(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A选项符合该条规定,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前款规定的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故正确。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故正确。D选项中属于上述规定最后的情形,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