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8月15日,市绿化园林局以某企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为由责令30日内退还、恢复原状,并罚款3万元。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据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前者不具惩罚性,后者具有惩罚性。故A项正确。
本案的罚款决定惩罚的是8月15日之前的违法占地行为,至于事后获得用地许可,并不影响之前行为的违法性,故B项错误。绿化园林局并无自行强制执行权,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被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原则上不执行,故D项“法院应当执行”的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