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人民公社制度改革以后,农村土地改行家庭经营,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社区合作组织已经解散或者名存实亡。因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一些地方是由村或村民小组的社区合作组织行使,在很多地方则是由村民直接在自治的基础上通过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在少数地方,农业生产还是由合作社集体进行的。总之,现在我国对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已不复有统一、具体的法规调整,而是适用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政策。
由上可见,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对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法律调整是最薄弱的。一方面,这是我国法制不健全的表现。而从另一方面看,互助合作根源于社会成员利害相关、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充分自治,其利害计算和纠纷等,也可最大限度地通过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和自愿的方式得到解决。即使在西方国家,合作制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其企业组织及产权关系发展得相当复杂,并有了发达的规范和制度,“合作的根子深入蔓延在古老的民众传统中,但却往往不显名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集体所有制或合作制企业在国家、社会未予多少关爱的情况下,一夜之间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也是对此的一个很好的诠释。因此,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关系对法律的依赖较之其他企业或组织形式要小得多,换言之,在某种程度上,政策、理论的引导和指导对其来说具有不亚于法律调整的重要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