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问答题     按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网络图中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关键线路上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总时间即为总工期。本题中,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⑤—⑥—⑩——,总工期T=75+32+64+10+10=191(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第几天? 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设备钢架吊装的紧前工作第36天完成,工艺设备吊装最早第76天开工,则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第37天。 (2)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不能连续进行。 理由: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工作是在第68天(36+32)末完成,而工艺设备吊装的最早开始时间与设备钢架吊装最早完成时间间隔7天(75-68),因此不能连续作业。 如果推迟塔机的进场时间,即推迟7天,第44天(37+7)进场,则可以实现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的连续作业。塔机推迟7天进场,不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不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可使两工作连续作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说明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是:设备钢架制作停工10天后,关键线路变为:①—③—④—⑤—⑥—⑩——,总工期为194天,延长了3天。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压缩后关键线路总工期缩短3天,为191天,因此可以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
 
【正确答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及具体分析如下: 第(1)项费用补偿要求合理,应补偿赶工费10000元。 理由:赶工是由于前期停工;前期停工是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拖延了进度,责任在建设单位;赶工方案也征得了建设单位同意。 第(2)项费用补偿要求不合理,应补偿3900元。 理由:每天闲置损失费应按窝工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应为:1600-300=1300(元/天);闲置天数应为3天,因为钢架吊装最晚开工时间为第44天,现实际开工时间是第47天,实际闲置3天。应补偿费用为:1300×3=3900(元)。 第(3)项费用补偿要求合理,应补偿综合损失费15000元。 理由: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应补偿综合损失费15000元。 综上,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为:10000+3900+15000=289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