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
李某,户籍地为苏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市B区。一天夜里,李某在苏州市C区盗窃大量人民币,将所盗钱款藏匿在苏州市D区。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
苏州市A区
B、
苏州市B区
C、
苏州市C区
D、
苏州市D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发生在苏州市C区,故苏州市C区为犯罪地人民法院,题干并没有叙述特殊情形,所以根据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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