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本条规定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情形?“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如何确定因违约所致的损害赔偿的数额?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②客观上有违约行为。③不存在免责事由。 (2)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有:①具备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②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 (3)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①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②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之外的其他补救方法。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责任形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