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 )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已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已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已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的关键是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选项A中,甲系某村民小绢的组长,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故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而非贪污。选项B中,乙为村委会主任,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此时其应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选项C中,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但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所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而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选项D中丁某为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