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假设A企业在办理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核算发现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不含劳务派遣支出),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20万元;(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390万元;(3)企业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190万元;(4)企业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A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接受劳务派遣总计支付费用60万元,其中40万元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另外20万元直接支付给员工,其中10万元支付给行政部门工作的派遣人员,10万元支付给厂办幼儿园的派遣人员。则企业职工福利费涉及纳税调整的金额为(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工资性“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1200+390+100+10=17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20+190+10=3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38=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