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中,房屋市价120万元,实际价格为90万元,市价的70%为84万元,因此按照司法解释也不属于不合理低价,同时,即便符合了不合理低价的要求,也应当在受让人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本案中并没有交代受益人是否知情,不能直接认为知情。故谢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杜某的买卖合同,A错误,当选。买卖房屋的合同达成之后,只要没有违法的情形,是否办理过户均影响合同的效力,故B错误,当选。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故C正确,不当选。尽管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债务人杜某,但是,谢某也不能直接基于债权取得所有权,故D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