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省甲县A村与乙县B村因对一条自然水源的取水权产生纠纷。A村认为该水源源头在甲县境内,历史上该村村民均在此取水,且此水源一直作为该村的人畜饮水及灌溉用水,故应由其对此水源享有取水权。B村认为该水源流经乙县境内,本村人口多于对方,且A村还有其他水源可取水,因此取水权应属于B。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发生冲突。管理甲、乙县的市人民政府经调查后对此作出处理决定,双方对该水源享有取水权。
问题:
问答题
假设A村、B村对此决定皆不服,能否对该处理决定申请复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村、B村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问答题
如果A村、B村申请复议,该向哪个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为省政府,所以应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问答题
A村、B村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能。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关于自然资源权属案件的行政确认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问答题
假设省政府依据省政府对甲、乙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裁决该水源是甲、乙两县的界限,根据水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均有取水权,A村、B村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对甲、乙两县行政区域的勘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