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合法地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的不平等条约签订于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中,俄、美、英、法四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