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将操场租借给当地一个企业主为其女儿办婚事,体育课改在教室上自习。学校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故该学校将体育课改在教室上自习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