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信访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及其局限。无
【正确答案】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1)信访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①信访工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或途径。通过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可以搜集到其他途径不能获得的重要信息,使政府准确了解民情民意,保证各项方针政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使政府的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②信访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采纳人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改进工作,而且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的民主权利。

③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检举揭发,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打击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等行为,有助于维护政府形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④信访制度为公民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渠道与平台。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并且通过其他渠道没有得到救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让自己的问题得到关注与解决,从而实现权利的救济与维护。

(2)信访制度的局限

①非程序性。理想的纠纷解决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它的严格程序性。严格的程序一方面可以给当事人一个程序的正义,另一方面通过程序正义获取较大的结果正义。程序的重要性对于解决纠纷来说是不言而喻。但是信访从收取信息到纠纷的处理,不可能有严格的程序。因为信访机构事实上只能是一个传递纠纷信息的机构,实际解决纠纷的机构仍然是信访所涉及的问题的机关,因此为信访制定统一的解决纠纷的程序是不可能的。

②非规范性。非规范性指信访过程从问题的接受到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任意性,它没有可以遵守的规范。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是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这个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争议的双方面对面地、公开地、建立在规范认同之上的、依据一定程序的平等的对话。我国自建国以来,信访工作几经周折,并没有向司法、行政等制度一样形成正式的政治制度。此外,信访制度从组织机构到人员设置、纠纷解决等方面都缺乏规范化的规定。

③非专业性。解决纠纷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因此,它要求纠纷裁判者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种专业性还包括专业地对法律进行解释与适用的方法,以及尊重法律的职业习惯与道德。这些都是信访人员所不具备的,信访机构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④结果的高度或然性。纠纷解决机制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结果的相对同一性,即相同的案件大致有相同的结果,但是信访的结果却是高度或然性的。信访解决问题的结果往往不具有一致性与连续性。实践中绝大多数信访通过批转解决,其中少数通过直接协调处理。这样就会有二种结果,一是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合情合理合法,信访得以平息。这种情形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行政法制监督、司法救济等方式予以解决,此时就应该从“治根”入手,找出行政复议、诉讼等常规的纠纷解决渠道不够顺畅的原因并有效解决问题,而不能另立信访机构去代替相关机关行使职能。二是由于所提出的要求不合法、不合情理,或者部份合情合理合法,却提出了过高的非份的要求,未能满足信访者的要求,最终无法得到解决。

⑤责任追究制度有待落实。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责任追究机制。尽管信访机构能够把信访事项转交给各职能部门处理,而且条例中赋予其相应的督办权力并有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但要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或者使信访机构的督办权真正强大起来而名副其实,还需时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