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批准逮捕决定书 D.起诉意见书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据此,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本题B项属于技术性鉴定材料,C、D项属于诉讼文书,故应选,A项不在上述材料范围内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