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 请(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 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