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该公司账面利润为80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分别列支了35万元、5万元和8万元;9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列支租赁费100万元;因拖欠缴税,缴纳滞纳金2万元。
(相关资料:当年度该企业的工资支出总额为24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2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2年租赁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40×14%=33.6(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33.6=1.4(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40×2%=4.8(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8=0.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40×2.5%=6(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2(万元)。
(2)企业发生经营性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应按租赁期均匀扣除,不得一次性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10×4=60(万元)。
(3)会计利润=账面利润=800(万元),滞纳金为不得扣除项目,应调增2万元,因此:
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1.4+0.2+2+60+2=865.6(万元)。
(4)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865.6×25%=2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