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
(1)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
①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由原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干部、民办教师、复员军人等为主转变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主体。
②筹资机制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这是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
③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
确立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确保了农民退休时的养老待遇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新农保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制订了较为科学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农民的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
④养老基金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大账户小统筹的模式,改变了老农保的单一的个人账户的模式。适时为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农民适当增发养老金,以及给参保死亡人员家族计发丧葬补助费。
⑤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
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区别主要在缴费基数不同,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可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因此,也可以说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通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平台。在实施步骤上,采取逐步过渡的措施,即根据农村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并轨。
(2)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①加强公共财政对新农保的支持力度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公共财政的支持,省级财政主要是对落后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新农保的财政补贴主要来自于县乡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应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分级负担机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②建立起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机制
随着制度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基金结余会越来越多,因此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的建立刻不容缓,具体可通过拓宽运营渠道,加大基金监督力度来进行,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外部监督机制。
③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
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必须在新农保制度推行初期就要加强与其他制度各个层面的衔接。因此经办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就是大势所趋,通过实现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信息的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④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积极自愿参保
新农保政策性强、涉及数亿农民。试点中采取引导农民自愿参加而非强制参保,固然有问题的复杂性。因此,让农民了解政策,积极自愿投保成为开展新农保试点及今后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采取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易理解、好接受的途径和方式,宣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推进新农保工作健康发展。
⑤完善社会保障机构建设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由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程序复杂,同时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当前要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梳理,整合为一个基层机构负责或主要由一个基层机构负责,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
⑥合理协调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农民工养老保险间的关系
在我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移接续可以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公平的养老权益,因此应该努力为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