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
有那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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