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区的某站下车。吉某觉得在斗殴中吃亏,遂在童某下车后尾随童某伺机报复。当童某行至该市C区一胡同时,吉某趁童某不备突然冲向童某并将其踹倒,致其重伤。吉某迅即逃离现场。
同年1月21日,吉某被提起公诉。吉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表明二人在地铁上大打出手时,确是童某先动的手。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最终对吉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单选题 关于本案,应由下述哪一人民法院管辖?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已知信息中无法得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故应由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 本案的犯罪客体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
单选题 对本案而言,有关地铁运营公司监控录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就本案而言,仅涉及对吉某重伤童某行为的认定,而这一行为并未发生在地铁上。故对本案而言,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为无关证据。
单选题 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的原因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吉某重伤童某时吉某的合法权益显然未受到童某的侵害,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单选题 如无其他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对吉某判处的刑罚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吉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被害人重伤,C项符合《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