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一般而言,其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其起诉符合行政诉讼要件(或者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事实;2.主张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其已提出申请的事实;3.主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事实;4.在侵权赔偿诉讼中,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的事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