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的价款为甲留下了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男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