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举法》第25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是解决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名单有无错误的问题,如名单遗漏、姓名错写、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64、165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申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 (如不应列人选民名单的人)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需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