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银行转账凭证以其文字内容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该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该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6条的规定,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短信并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B选项正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该录音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选项错误。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是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战某主张牟某借款10万元的事实,战某对此负有证明责任,因此战某提出的借条复印件属于战某主张牟某向其借款这一事实的本证,而非牟某主张战某借款事实的反证,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