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75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八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汇票可以出质,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质权自交付汇票之日起产生,背书“质押”后的汇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正确。根据《票据法》第二十六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因此,出票人不因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免除责任,当然也不能因为付款人破产而免除责任。选项C正确。《票据法》对票据的使用主体并无特别限制。汇票的出票人是包括自然人的一般主体。选项D正确。根据《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