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关系。(南京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概念界定 ①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②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目前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 ③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2)三者的联系 司法权是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司法活动或者司法制度的建立都是围绕司法权的行使和保障展开的,没有司法权,也就不存在司法制度和司法活动。同时,司法制度是对司法权的形式和保障,因为,司法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司法权的行使状况。司法活动有赖于司法制度的建立,没有良性的司法制度,司法活动很难有序展开。 (3)三者的区别 司法、司法权和司法制度三者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司法是指一种活动,司法权是指在司法这种活动中特定的国家机关享有的一种权力,而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活动、司法组织和司法权形成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