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约定: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其外国合营者的出资为100万美元。合营双方的出资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7个月内一次缴清,合营企业的利润在缴纳国家税金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指出这一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1) 合营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而该合同中注册资本只占投资总额的1/4。
(2) 外国合营者的出资额低于法定限额。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本合同中外方投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0/%。
(3) 关于缴清出资的约定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而本合同是7个月。
(4) 利润分配的合同约定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要在支付各项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后才能分配。合同中规定企业利润在缴纳国家税款时才能分配是违法的。
(5) 合同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不合法。中外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而合同中关于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定不合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