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省某市食品公司与B省某审金银花加工厂签订买卖金10吨的合同。次日,双方到 公证处申请对该合同予以公证。
问: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 (3)卖方对标的物是否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4)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备;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并与申请人提供的签名、印鉴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