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某酒楼在接受某区卫生防疫站检查时,被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受到停业整顿1天、罚款200元的处罚。酒楼经理后来才得知此事,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核实案情,依法撤销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调查后得知,该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处罚的唯一证据是值班员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法院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他们都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酒楼的服务员、师傅可以作为证人
B.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原因
C.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D.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应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A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机关在检查时应该制作现场记录,B是错误的。防疫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直接作为被告,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故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