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异同。
【正确答案】[提示] 应先列出两者的概念、然后比较二者的相同点,然后再从主体、发生场合、客体方面比较二者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注意:本罪的构成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
   (1)二者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①两者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②两者在犯罪构成上对后果的要求相同,即都是以发生重大损失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2)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①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科研、指挥的职工,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中负责生产、施工的管理人员。②发生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并同有关职工、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有直接联系。③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