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工程设计收费标准》7.2条“建筑I级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工作量是10%”,不是6%。(注:Ⅰ级主要指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Ⅱ级主要指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Ⅲ级主要指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