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区厂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一外省药贩卖假“红参”。工商所便暂扣了“红参”,令药贩回去取相关证明文件,结果该药贩一去不复返。工商所所长王某遂将假红参以每公斤130元销售给本区药材购销站,并将一部分货款由于某等5名干部私分。待该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该区各医疗单位检查《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时,在村医疗单位发现这种所谓的“红参”,经检验其实是商科植物。根据上述事实,县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工商所销售假“红参”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假红参冒充正品价格一倍的罚款计1148元。对于本案的情况,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主体
[解析] 本题中区工商所共有3个身份:(1)在区工商所处罚药贩时,其为行政主体; (2)在区工商所出卖“红参”时,其为民事主体; (3)在县卫生局处罚区上商所时,其为行政相对人。根据以上分析,可认定B项正确,A项错误。另外,区工商所所长等5人违法行政,吞没公款,当然应负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故C项错误,而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