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货物质量瑕疵及信用证使用中银行的权利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样品或文字的品质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受,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提高货物品质,亦构成违约。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即卖方提交的有关货物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表述必须在表面上严格一致。如果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绝收单付款。受益人是指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本案中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甲公司,因为其是货物提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