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贪污罪?______
  • A.国有公司会计丙截取单位收入60万元不入账,非法占有,使该60万元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
  • B.国有公司会计丁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40万元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
  • C.国有公司会计甲,没有做假账,直接将收取的单位公款100万存入个人秘密账户后潜逃
  • D.国有公司会计乙挪用公款40万元炒股,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40万元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C项当选。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账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且隐瞒所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A、B、C、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