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购买了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 1/3。因甲急需资金,甲与乙商定将其部分份额以 100万元转让给乙,并通知了因:后乙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将其份额以 300万元转让给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A,丙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A、
甲、丙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C、
甲、丙可以主张乙与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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