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
【正确答案】(1)社会生活中的人因相互之间的行为而发生联系。在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的类型之 中,最基本的有两种行为类型。一种是主动的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这为侵权 行为法所规范;另一种是给予他人利益的行为。这在合同关系之中表现得特别突出。此外,还存在着涉及他人利益的可称之为“予信行为”的行为类型,即因为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某种将导致该相对人产生合理的信赖的行为。这种类型的行为不直接涉及他人的利益,但其能够改变他人的行为预期,影响他人作出判断,进而影响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它本身并不直接影响他人利益,但是由于它导致了他人信赖的产生而改变了他人的利益状态。此时,如果行为人不能维持和保护这种信赖,就在实质上侵害了他人的利益。 (2)由于予信行为间接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所以法律需要对此加以调整。诚实信用原则对作出予信行为的行为人课加了维持有异议和保护由他所导致的他人的依赖的义务。此义务不是 一种约定的义务,它是由于先前的予信行为所导致的特殊义务。以这样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对 处于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的保护现象,可以说,其基础在于一种特殊的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类型—予信行为的性质之上。 (3)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法律对合理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对予信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这一原则在缔约阶段的体现。它在大的框架上从属于信赖利益保护机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