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5万元,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10万元,但已存人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的只有5万元。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应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10万元,也已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问题:
【正确答案】符合法定人数。设立一般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题中国有企业只缴纳了20万元,并未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25万元,因而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国有企业应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额的集体企业,某大学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公司现金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