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凯沃公司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光明公司组建沃明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浩海公司。浩海公司向沃明公司主张债权时,发现沃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此时该债务______。
  • A.应由光明公司承担
  • B.应由凯沃公司承担
  • C.应由光明公司与凯沃公司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
  • D.应由光明公司在所接收资产范围内与凯沃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为《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凯沃公司转移债务的事项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债务转让无效,但是,凯沃公司将其部分资产组建沃明公司,因此,在沃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应由光明公司在所接受资产范围内与凯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