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下列情形中,属于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的有(     )。
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加盖总所公章
Ⅱ.审计报告加盖分所公章
Ⅲ.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未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Ⅳ.不适用申请文件目录情况的说明与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一致
Ⅴ.相关文件因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由律师提供了签证意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证发[2019]25号)第5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向保荐人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①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②申请文件目录中的文件名称与文件本身内容不相符;③不适用申请文件目录情况的说明与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一致;④申请文件无法打开或读取;⑤文档字体排版等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⑥申请文件签字处缺少本人亲笔签字,或者签字不清晰;⑦申请文件盖章处未加盖公章,印章不清晰,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与应盖章机构的名称不一致;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加盖总所公章;⑨相关文件因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未由律师提供鉴证意见;⑩申请文件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证照文件不齐全;⑪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未在六个月有效期内;⑫本所认定应当补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