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定所得所征收的税,又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
1.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33%,以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基数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了支持出版业的发展,国家目前一般将出版社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给出版社主管部门用于宣传文化发展基金。
2.个人所得税。出版社除对职工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需要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义务之外,还要对本社支出的各种稿酬、劳务费和其他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里主要介绍对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计算征收。就是说,某人因某一种图书出版(或某篇文章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无论是一次性获得的还是分几次获得的,都要合并累计在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譬如,作者甲的一部著作出版后重印2次,他除了获得3万元基本稿酬外,还先后获得印数稿酬1800元、900元和600元。那么,甲从该品种图书所获得的稿酬总收入就是33300元,应按这个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版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报刊编辑部的专业记者、专业编辑在本报刊上发表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视同工薪收入,与同月份个人工薪收入合并后计算缴纳工薪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30%的税款。一次性稿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等稿酬总收入(指按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计算的稿酬总收入),都按这一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
例如,某作者在一部辞书中撰写了部分条目,可得到3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例如,某作者因一部小说出版而可得到10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