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债的不适当履行。
【正确答案】债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它是债的履行的非正常形态。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包括:
   (1)履行迟延。指在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债务。履行迟延是一种在期限上履行不适当的情形。债务人在期限上的履行不适当包括提前履行和迟延履行两种情况。
   提前履行是指在履行期未届至前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债务人不得提前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法律或者合同未规定不得提前履行,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但要负担因提前履行所增加的费用。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于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履行债务。履行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有效债务存在;第二,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第三,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第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第五,须债务人的迟延履行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债务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以下后果:第一,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第二,债权人得请求赔偿因履行迟延而受到的损失;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的,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而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债务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2)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加害给付行为也是债的非正常履行的一种。加害给付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构成:第一,须债务人有履行行为;第二,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第三,须因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而造成债权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第四,须债务人有过错。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加害给付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负债的不履行或者侵权责任。
   (3)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人的适当给付。受领迟延,从债务履行的结果上说,债务仍未得到履行,只不过债务未能履行的原因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已。受领权为债权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的受领不是其义务,但是因债务的履行须有赖于债权人的受领才能实现,依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应当协助债务人履行,及时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所以,受领给付虽不为债权人的义务,但为债权人的一项协助义务。受领迟延是对协助义务的违反。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须债权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有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第二,须债务人向债权人为适当的履行;第三,须债权人不为受领或不能受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