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2013年2月,望南市泾渭县城关街道退休职工肖某因违法经营农产品,被县工商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20000元。肖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本案的复议机关应为市工商局
  • B.若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则应由县人民法院受理
  • C.若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则肖某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若肖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与诉讼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工商局作为被申请人,其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县政府。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究竟是维持还是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无从得知,因此也就无法判断被告究竟是谁。而在被告尚未得到明确的情况下,当然也就谈不上准确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了。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项正确; 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D项正确。 作为行政救济的两种不同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可同时进行,只能选择一种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一来防止浪费救济资源,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成本;二来也可以防止出现复议决定与诉讼判决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形。
多选题 若肖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而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若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申请人
  • B.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 C.肖某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系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AB项错误; 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项正确; 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D项正确。 注意掌握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相关制度。
多选题 若肖某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肖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 B.肖某如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C.若县工商局在行政复议期间将罚款2万元改为罚款2000元,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D.肖某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A项正确; 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可知,若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B项错误; 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需要以申请人未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前提。C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肖某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须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申请人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转而寻求司法救济,需要遵守司法救济的法定时限。
多选题 依据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依法不属于最终裁决的是______
  • A.北京市政府就海淀区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 B.教育部就浙江省教育厅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 C.浙江省政府依据省政府征用土地的相关决定而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 D.国土资源部对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处罚决定所作出的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终局行政裁决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据此可知,ABD项错误,C项正确。 之所以规定省级政府对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乃是因为这一行政管理事项严格说来属于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较为合适。
多选题 天宝市莲花县居民杨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邻居沈某发现该建房许可阻碍了其正常通行,与杨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复议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 A.沈某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杨某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 D.复议过程中,沈某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程序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A项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市房产局是“可以”而非“应当”通知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错误; 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C项错误; 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可知,和解协议若要获得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D项错误。 行政复议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复议与诉讼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此看来,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拥有裁量权。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只要法院发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必须通知其参加诉讼。在是否通知的问题上,没有裁量余地。 另外,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一旦参加复议或诉讼的纠纷解决程序,一般来说,其地位即相当于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当事人不同,第三人即使不参加复议程序或诉讼程序,也均不影响复议或诉讼的正常进行。